张某出资设立一家服装经销店,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张某因病委托朋友李某管理该店。由于李某管理不善,该经销店连续亏损,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张某归还欠债,张某宣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用张某和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抵偿债款。经法院查明,

admin2020-05-15  29

问题 张某出资设立一家服装经销店,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张某因病委托朋友李某管理该店。由于李某管理不善,该经销店连续亏损,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张某归还欠债,张某宣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用张某和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抵偿债款。经法院查明,张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能否委托李某经营管理其个人独资企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张某可以委托李某经营管理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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