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处理?
admin
2009-03-15
25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处理?
选项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不得发回重审
答案
1,2,4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12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所以A项正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B项正确。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4)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3/15)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3/20)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
随机试题
Theproficientathletepossessesnaturalsportingabilitiesandverygoodphysicalcoordination,but【C1】________thesephysicala
肝硬化患者Child—Pugh分级的临床指标是
下列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绞痛的叙述,正确的是
由于设计责任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可以向设计单位索赔事故部分损失费用。
2001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以2300万元购入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本题下称乙公司)70%的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入当日,乙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甲公
4,2,2,1,2,()
签发人姓名这一要素标注在()中。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46)Technologyhasmadeiteasytocrossnationalfrontiersphysically,buttherehasbeennoinventionofnewmentalhabitsto
A、Helpherpreparethepresentation.B、Giveherextratimetofinishthereport.C、Givehersomeadviceondoingthereport.D、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