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3月7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服装。同时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在履行期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如果乙方违约,履行期届满未交付服装,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最迟日

admin2015-02-28  29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0年3月7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服装。同时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在履行期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如果乙方违约,履行期届满未交付服装,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最迟日期应当在(  )。

选项 A、2010年8月7日
B、2011年3月7日
C、2012年3月7日
D、2014年3月7日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可见,甲、乙两公司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条款应属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2010年3月8日开始计算,截至2012年3月7日。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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