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dmin2018-10-30  16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选项 A、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不动产
B、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不动产
C、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D、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答案A

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此题目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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