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2017年亏损10万元。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51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

admin2019-09-04  28

问题 北京市一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2017年亏损10万元。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51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票据已经税务认证。
(2)出口自产摩托车800辆,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自产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
(3)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20万元,业务招待费12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40万元(其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90万元)。
(4)由于管理不善,丢失一批11月购进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库存材料,账面成本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经由税务机关认定为损失,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6)从A国占有股权100%的子公司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A国实际已缴纳了20%的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6%、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

选项

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150)×15%=82.5(万元),实际发生90万元,准予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82.5万元。注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6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可作为计提基数。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150)×0.5%=2.75(万元),业务招待费本身发生额的60%=12×60%=7.2(万元),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金额2.75万元。 12月份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金额=300+15+3.32+(90-20-12+2.75)+(140-90+82.5)+[32.79+(32.79-2.79)×16%+2.79×10%-12]+35+400×(16%-13%)=584.44(万元)。 【思路点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和责任赔偿之后的净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计入营业成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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