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dmin
2016-12-22
27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选项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Oz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二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通用设备,价值300万元,约定分三期付款,5月10日前付一期款120万元,6月10日前付二期款100万元,7月10日前付清余款80万元。但到6月10日,甲方累计只付款150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乙方权利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外国投资者A向境内B公司购买其500万元的资产,并以该资产于2008年8月10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投资设立了C外商投资企业。在C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中规定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外国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500万元资产的出资部分,按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甲为加人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
甲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聘用乙负责该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并约定乙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超过10000元需要经甲的书面同意。后乙在某次商品交易会上以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价值15000元的买卖合同,且未告知丙甲对其的职权限制。甲得知后
随机试题
痖弦诗歌《红玉米》中,“一九五八年的风吹着”的屋檐下的红玉米的含义是()
胸痛彻背,感寒痛甚,胸闷气短,心悸,重则喘息,不能平卧,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舌苔白,脉沉细,治宜选用
引起酶原激活的方式是
下列哪项不是阳水证的临床表现
干粉储存容器的安装要求是什么?
如果某单项资产的系统风险大于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则可以判定该项资产的β值()。
mystrlen函数的功能是计算str所指字符串的长度,并作为函数值返回,请填空。intmystrlen(char*str){inti;for(i=0;______!=’\0’;i++);
Scientistsmeasuredtheimpactthatpeoplehaveontheenvironmentusingatermcalledcarbon"footprint."Thatfootprintrefle
A、1982.B、1980.C、1992.D、1990.D原文指出“Thenumberofdivorcerosefor12thstraightyearin2002”即“离婚率不断走高,到2000年已经是第12个年头了”,那么这种
Whatisthepurposeoftheletter?Tobook______forholiday.Whichhoteldothepartyprefertoliveinduringtheirh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