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建办公大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参加投标,但没有中标。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14  37

问题 甲公司为建办公大楼以公告方式进行招标。乙公司根据招标公告制定了一份完整的投标书参加投标,但没有中标。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
B、乙公司提交的投标书为要约
C、乙公司提交的投标书为承诺,合同成立
D、乙公司没有中标,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甲公司的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相应的,乙公司提交的投标书是要约,所以,A、B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本题中乙公司没有中标,意味着甲公司未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作出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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