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6题)

admin2021-05-31  33

问题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6题)

选项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也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是15天而不是10天,陈某的异议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内提出,且异议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的,陈某异议成立。B项错误。    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只能留置给债务人本人,对其同住成年家属不能留置送达。A项中法官对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接受,对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有效。A项错误。    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借款归还后黄某和陈某间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黄某对陈某就不再享有请求权。陈某的异议否认了黄某和陈某之间的债权关系,陈某的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本隶中债务人提出异议,异议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同时债权人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说明其不反对提起诉讼,因此,法院应依职权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D项正确。    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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