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admin2016-01-16  32

问题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09年7月,天银公司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天银供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公司在支付第一批还款义务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公司还拥有一栋别墅和对汇丰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能否根据天银公司的申请主持调解?

选项

答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能根据天银公司的申请主持调解。因为执行程序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过程,是行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不得适用调解再行改变已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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