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

admin2022-09-23  31

问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合同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本题甲属于先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所以他是主张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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