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2013年试卷一第83题)

admin2015-08-06  18

问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2013年试卷一第83题)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司法的特征与功能。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如下:(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2)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3)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4)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了上述的各种关系,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A项正确。
    B项考查“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要求。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法律等间接功能。我国司法和其他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都担负公平正义的责任,其中司法是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B项说法正确。
    C项考查“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活动的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要求。法律不能涵盖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实现公平正义要注重二者的统一。以法理作为情理的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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