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岳公路隧道为某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和某施工单位和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规定: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若主要原因属于建设单位,则工程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75%;若主要责任属于承包人的,则建设单位

admin2022-03-24  31

问题 西岳公路隧道为某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和某施工单位和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规定: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若主要原因属于建设单位,则工程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75%;若主要责任属于承包人的,则建设单位承担25%。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了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地勘资料等文件。设计图纸及地勘资料显示,该隧道左侧存在大型溶洞,于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该隧道左侧进行了探测,结果未发现溶洞。
    在该隧道工程项目进口段的施工中,掌子面隧道右侧发生大塌方,显示一个大型漏斗形底部,造成大量黏土充填物涌出,导致价值数万元的设备完全损坏,但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施工。经现场监理人员核实,清理涌出物的费用5万元,重新支护并恢复掌子面开挖花费10万元和2个月时间,二次衬砌加强增加工程费用6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以设计文件和地勘资料存在错误为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而建设单位只同意合同工期顺延2个月,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问题:
承包人提出的经济和工期赔偿的要求是否合理?具体损失的责任如何分担?哪些可以通过变更进行计量支付,哪些只能通过索赔方式予以解决?

选项

答案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对于该事件的发生承包人负有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有次要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的要求不合理。具体责任的承担应该是承包人承担75%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建设单位承担25%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能够通过工程变更进行计量支付的部分为塌方处理费用。而塌毁的设备及工期损失等只能通过索赔方式解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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