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案件不应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下列案件不应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admin
2014-02-08
29
问题
下列案件不应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选项
A、张某欲与李某离婚,诉至法院,但李某适时下落不明
B、某银行先后向法院申请将两家拖欠贷款的房地产公司推进破产还债程序
C、邓某等六人合伙开小餐馆一间,后因资金短缺,邓某向陈某借款并用该款项为餐馆购置餐具,但该合伙经营惨淡被迫停业,陈某因追索欠款无着诉至法院
D、某公司原老板陆某的遗产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因其女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又被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答案
1,2,4,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题中A项,起诉时被告李某下落不明;B项应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C项涉及共同诉讼,被告一方为6个合伙人,人数众多;D项是发回重审案件。所以四种情形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H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请问: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营业10年,依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准备解散。现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太阳集团开发的一套小学英语教育软件未进行软件登记,一上市就遭遇大量盗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下列关于居间合同中居间报酬与费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留置送达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则: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腕管的叙述正确的是
某患者,男,36岁,症见大便秘结,欲便不得,嗳气频作,胸胁痞满,甚则腹中胀痛,纳食减少。舌苔薄腻,脉弦。请回答下列问题:该患者应辨为何证
焊接设备选用经济性原则需要考虑设备的()。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1月,甲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160万元,因其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法规定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则下列说法中,
已知f(x)在[a,b]上的连续函数,设F(x)=∫axf(t)dt,x∈[a,b],证明:F(x)在[a,b]上可导,且F’(x)=f(x)。
2013年7月,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事件作出要指示的内容有()
叙事性作品的叙述内容是人物。()
教学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根本目的。()
从下列各项活动的内容看,属于公安机关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有()。
Incontrast,thethreatposedbythesecondsourceofmajorterrorismisrealandlar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