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5家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

admin2009-03-23  36

问题 ××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5家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均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也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你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1)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不能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2)本案中旅行社没有安排领队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3)旅行社应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选项

答案(1)签约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者出游选择旅行社,除考虑其价格、标准、行程等因素外,同时应特别注意旅行社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的权利。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是一种违约行为,转让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团队的旅游活动须在领队的带领下进行。领队是指由旅行社派出,为出境旅游者提供协助、服务,同境外旅行社接洽,督促其履行接待计划,调解纠纷,协助出境旅游者和境外接待社处理意外事件的人员。作为法定义务,无疑是任何旅游合同的默示条款。旅行社违反了合同默示条款,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3)经过旅游质监部门审理认定,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旅游法规、规章,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某旅行社违规运作,致使××夫妇不得不为吃、住、行操心劳神,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旅行社既要赔偿旅游者住宿、景点等损失,还要退赔领队服务费。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Gq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