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的职权是(  )。

admin2008-04-22  43

问题 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的职权是(  )。

选项 A、涉及国防事务案件的管辖权
B、对外交行为的管辖权
C、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D、对宪法的解释权
E、对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的终审权

答案A,B,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4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第158条规定,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选项ABC为本题的正确选项。《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因此,选项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由此,选项E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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