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78题)

admin2017-05-25  41

问题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司考,卷二,第78题)

选项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故A项正确。《若干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故B项错误。《若干意见》第2条第5项规定,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若干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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