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货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

admin2020-12-21  29

问题 甲货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另收取保价费222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甲企业提供的上述增值税应税服务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1)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31800+116600+21200)÷(1+6%)×6%=119820(元)。 (2)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9820-25500-51000-6800=36520(元)。 业务(1):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业务(2):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3)和业务(5):提供货运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提供仓储服务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 业务(4):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赔偿款,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而本题是“支付”的赔偿款,不得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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