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B、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天 C、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蓝天公司的股票 D、可以通过与蓝天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B,C《证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

admin2009-07-12  29

问题

选项 A、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B、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天   
C、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蓝天公司的股票   
D、可以通过与蓝天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答案B,C

解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因此,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故A项错误。该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D项错误。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因此,C项正确,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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