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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
admin
2021-02-27
33
问题
甲地的刘某和乙地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30台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丙地。刘某在甲地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邮至乙地,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气净化器运输到刘某指定地点丁地,刘某每次在货到后5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双方约定定金为3万元,违约金为4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即委托A物流公司运输第一批空气净化器。A物流公司将空气净化器运到戊地时因车祸导致空气净化器和运输车辆损失,其空气净化器和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为庚地)均由M保险公司承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若李某在准备运输第二批货物之前,经调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刘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不能按时付款,则李某可以( )。
选项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D、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E、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
A
解析
选项A、B、C、E,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属于不安抗辩权。选项D,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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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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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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