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人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7题,

admin2019-11-14  20

问题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人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7题,多选)

选项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分类。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证据三大属性,其中关联性分为经验相关性和法律相关性,尽管甲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与交通肇事具有某种经验上的相关性(很多垫付医药费的人的确就是肇事者本人),但这种概率并不能作为法律上认定案情的依据,其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相关性,故A选项正确。直接证据要求该证据信息能够同时揭示行为人和犯罪事实两部分信息,B选项中乙告知医生自己被车辆撞倒并不包含行为人的信息,故仍属于间接证据,故B选项错误。并非直接来源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故C选项正确。证人只能提供自己亲身感知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提供意见、猜测等主观性证言,但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除外,但D选项中的内容并不能认为符合一般生活经验,仍然属于臆测,故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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