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案例: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双方
案例: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双方
admin
2022-10-09
21
问题
案例: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同时,甲以其市价100万元的挖掘机作抵押,并约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挖掘机直接归乙银行所有。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7月17日,甲将挖掘机出租给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此外,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
9月2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丙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3万元。丙要求甲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11月2日,甲电话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丙在15日内返还挖掘机,但未给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绝。
11月5日,丙将挖掘机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万元,双方约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机。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晓自己与丙的交易。当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
11月16日,丁将挖掘机以110万元出售于戊。当日,戊依约付款,丁亦依约交付挖掘机。戊不了解挖掘机之前的交易情况,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机的所有权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还挖掘机,发现挖掘机已辗转至戊手。甲遂请求戊返还挖掘机。
甲向乙银行的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况下自行将挖掘机开走,该挖掘机属于甲的“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不能善意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该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要求戊返还挖掘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9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正确的有()。
青岛冰箱厂委托协作厂供销员张三代订冰箱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青岛冰箱厂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转让的,下列行使抵押权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按照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张某应当以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该出资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下列情形导致张某没有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解释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随机试题
Wasthecurseofthemummyreal?ThoughthedeathofLordCarnarvonseemedmysterious,itwasprobablymorethe【C1】res________o
Whenhewasaskedhowmanylettershereceivedyesterday,hisreplywas_______.
A.实热积滞,燥屎坚结B.脘腹冷痛,大便秘结C.腹大水肿,二便不通D.津枯血少,肠燥便秘E.虫积腹痛,大便秘结(1995-85,86题)大黄配附子干姜可用于()(
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的发生
普通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fcu、轴心抗压强度fc、抗拉强度ft三者间大小关系正确的是(A)。
甲省A股份公司系生产中央空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向外省乙市B工厂销售中央空调并负责安装,双方签订合同显示:中央空调及安装费总价为300万元,其中中央空调含税销售额为25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万元。2011年8月A股份公司持其主管国税机关开具
按照用途不同,物业可以分为()。
某男子,50岁,前来咨询体重问题和膳食指导。经测量。他身高168cm。体重85kg。血甘油三酯增高。血压正常。血胆固醇正常。该男子目前从事轻体力劳动。请回答以下问题:该男子属于()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阿拉伯主要产油国、俄罗斯和三大石油消费国中的日本等国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他们正在计划结束长达65年的用美元进行石油贸易的“铁腕统治”。自1973年美国财政部官员秘密访问沙特阿拉伯以来,“石油美元”体系就主宰和控制了世界金融市场,但到2007
Writeashortessaybasedonthepicturebelow.YoushouldstartyouressaywithabriefaccountofStudyinginCollegesorThr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