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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卷一/2012年第45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卷一/2012年第45题)
admin
2017-06-13
27
问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卷一/2012年第45题)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司法、司法制度基本理论的掌握,涉及司法概念、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内容。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自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因此D项可以成立。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因此A项可以成立。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而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亦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因此C项可以成立。
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普遍性、终局性等特点。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本题中,B项纯为干扰项,司法的被动性特点与普遍性特点为并列关系,不存在互相替代问题。
因此,本题A项、C项、D项的表述都没有问题,B项为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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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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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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