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的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14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于10月10

admin2016-06-07  28

问题 位于某县的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14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于10月10日入库;
(2)10月4日,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发生烟叶成本3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同类售价为80万元,当月烟丝收回后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10月8日,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4)10月25日,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级卷烟给各商场12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3%的折扣;销售A级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10月26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万元;
(6)10月27日,取得下属非独立核算的专卖店销售A级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10月30日销售白包卷烟25箱(适用56%税率),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5万元;
(8)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某烟酒批发企业批发A级卷烟600标准箱,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80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20日收取。
(其他资料:10月1日,期初库存烟丝买价200万元,10月31日,期末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本题业务中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B、销售卷烟给商场的折扣属于现金折扣,不得冲减计税销售额
C、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不计算增值税
D、进口卷烟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E、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要包括定额消费税

答案B,E

解析 业务(1):
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17%=56.10(万元)
业务(2):
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17%=2.55(万元)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30%=24(万元)
业务(3):
关税=(1650+15+12)×20%=335.40(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0+15+12+335.40)÷(1000×250)+0.6]÷(1—36%)=126.71(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56%+1000×150÷10000=2595.33(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17%=783.31(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335.40+2595.33+783.31=3714.04(万元)
业务(4):销售A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条>70元/条,消费税税率适用56%。
消费税=(3600+2400)×56%+(1200+800)×150÷10000=339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3600×17%+2400×17%=1020(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1%=13.2(万元)
业务(5):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7%)×56%=5.91(万元)
销项税额=12.34÷(1+17%)×17%=1.79(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消费税额=21.06÷(1+17%)×56%=10.08(万元)
业务(7):白包卷烟按照56%税率征税,并按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消费税=2.5×56%×25+25×150÷10000=35.38(万元)
销项税=25×2.5×17%=10.63(万元)
业务(8):消费税=1800×60%×56%+600×150×60%÷10000=610.2(万元)
销项税=1800×60%×17%=183.6(万元)
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00+180+150+80—35)×30%=172.5(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3390+5.91+10.08+35.38+610.2)—172.5=3879.07(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56.10+2.55+783.31+13.2=855.16(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1020+1.79+3.06+10.63+183.6=1219.08(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1219.08—855.16=36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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