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一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该市卫生局因此责令该企业停止营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且罚款1万元。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某市一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该市卫生局因此责令该企业停止营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且罚款1万元。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02
31
问题
某市一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该市卫生局因此责令该企业停止营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且罚款1万元。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市卫生局应当告知该食品企业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B、该企业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卫生局可以径行举行听证
C、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卫生局和该食品企业合理分担
D、该市卫生局责令停止营业和罚款的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答案
1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凋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据此可知A项是正确的,B、C两项明显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市卫生局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的是停业和罚款两种性质不同的行政处罚,而并非都是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0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
年满20周岁的华商希腊籍公民罗伯特(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丽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丽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
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宝华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市明珠有限责任公司就一项办公软件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并在内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关于审理此案过程中文书的送达和相关证据的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嗣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圃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而乙在法国工作和生活。在1998年的夏天,乙应其朋友甲之邀前来中国旅游,在中国旅游期间,二人因为骑自行车不慎,将一中国人丙撞伤,后来由于在赔偿金的数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丙向中国某地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A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由甲赔偿乙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学者们认为,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价值位阶原则作为平衡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原则,下列哪些实例体现了该原则?()
随机试题
简要说明工作时间法律调整的意义。
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取得的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下列哪些著作中
甲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
(2006年)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
下列属于问题解决的是()。
关于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Thebasiccausesareunknownthoughcertainconditionsthatmayleadtocancerhavebeen______.
下列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情况的有()。(2009年多选47)
下列不属于CCMD一3中神经症的诊断是()。
PassengersarerequestedtonotethatthenewtimetablecomesintoeffectfromMay1,199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