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2003—卷二—20,单)

admin2017-03-07  50

问题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2003—卷二—20,单)

选项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直辖市检察院分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应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故答案应是C项。   
      同时注意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不同。就抗诉机关而言,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而再审抗诉的机关是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检察机关。就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而言。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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