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三第35题)

admin2015-05-18  23

问题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三第35题)

选项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均依照法律进行,而非依照个人的意志或主张。这一理念具体在立法层面,则要求在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均设立完善的法律规范。从而实现有法可依。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式设立了公益诉讼规则,填补了法律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为制裁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途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故选项A正确,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仅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故选项B正确,不应选。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完善了社会公益纠纷的解决机制,对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故选项C正确,不应选。
    由上述第55条可知,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并未规定该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因为“公共利益”着重体现公共性与公共价值,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往往不直接涉及私人利益。如在河流污染案件中,尽管对河流非法排污不一定会导致养殖、捕捞等实际损失,但针对这一侵害社会公益的行为仍可提起公益诉讼。故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必须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选项D错误,应选。
[陷阱点拨]  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比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z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