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2-08  23

问题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B、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C、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案中张四是无代价取得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因此某公司用以抗辩张三的理由也同样可以用于对抗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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