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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09-03-10
36
问题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答案
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宜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就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撒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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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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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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