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英国籍工作人员2008年12月底受邀来华,任职于境内某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9年 10月20日离华回国。2009年该外籍人员取得以下收入: (1)境内工作期间每月取得英国的任职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5000元,我国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800

admin2012-09-18  39

问题 某英国籍工作人员2008年12月底受邀来华,任职于境内某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9年 10月20日离华回国。2009年该外籍人员取得以下收入:
   (1)境内工作期间每月取得英国的任职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5000元,我国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8000元,每月还取得我国企业支付的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2000元,取得合理的语言培训费为300元。另外2009年五月份,由于回国探亲,国内企业支付探亲费2500元;
   (2)2009年3月该外籍人员以15万元购入一个亏损企业的“打包债权”20万元,其中甲欠亏损企业10万元,乙欠亏损企业6万元,丙欠亏损企业4万元。2009年4月该外籍人员从甲债务人处追回款项8万元;
   (3)该外籍人员于2009年3月份在中国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1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国内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因该书畅销,10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4)2009年1-6月份该外籍人员出租其在英国的一辆汽车给当地居民使用,月租金收入3500元,国外未缴纳税款。假定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5)2009年9月份该外籍人员从任职的我国外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00元;
   (6)2009年10月份该外籍人员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原件拍卖取得50000元,从中拿出15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该外籍人员手稿原件拍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5600
B、5000
C、2800
D、8000

答案A

解析 (1)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属于90天—1年的情形,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外籍个人取得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以及语音培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5000+8000-4800)×20%-375]×9=11385(元)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该外籍人员10月份工作天数是19.5天。
   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5000+8000-4800)×20%-375]×19.5÷31=795.73(元)
   工资薪金所得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385+795.73=12180.73(元)
   (2)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5×10/20=7.5(万元),应纳税额=(8-7.5)×20%=0.1(万元)=1000(元)
   (3)外籍人员出版与连载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1-20%)×20%×70%+(1000+1000+1000-800)×20%×70%=2324(元)
   (4)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属于90天-1年的情形,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息所得20000元免税。
   (6)文学作品的手稿原件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1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捐赠支出12000元。因此应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20%=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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