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企业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8年税收筹划。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

admin2019-11-06  26

问题 某生产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企业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8年税收筹划。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 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 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问题:
请用数据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选项

答案计算筹划方案中两个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与筹划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较。生产企业: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160×60%=96(万元),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18 000×5‰=90(万元),税法只认90万元,超标=160一90=70(万元),超标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 销售公司: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170×60%=102(万元),再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最高限额:20 000×5‰=100(万元),二者比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为100万元,170一100=70(万元),综合超标70万元。综合超标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70万元+70万元),应纳税额:140×25%=35 (万元),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2.5万元(57.5万元一35万元)。 综上,筹划方案可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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