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两税法实行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admin2019-08-06  68

问题 评述两税法实行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选项

答案原因:唐中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使得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了。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为了整顿赋税制度的这种混乱局面,保障中央政府获取足够的税收以应付安史之乱后的新形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缴纳,是为“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①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②“量出以制人”,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王朝以大历十四年(779)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征收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某年所收最多钱谷总数,作为征收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两税征收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③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钱少。不过,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仅是很少的一部分。④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纳税的田亩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使其数额与定居的人负担大致均等。⑥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 意义:两税法的实施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政府对租调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依据土地多少而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按田亩交纳,户税虽说依据资产多寡分等交纳,但田亩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户税实际上也主要是依据土地交纳的。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均田制被破坏之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唐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其次,租庸调制之下,不管是田连阡陌的权要富室之家,还是仅占有少量土地的均田农户,他们向政府的交税都按丁交纳,每丁的负担完全一样,这是极不合理的。两税法推行后,资产少者纳税少,资产多者纳税多。没有土地而租种他人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再次,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人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规定无论主户、客户,均按田亩资产多寡交税,而且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纳,从而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政府不增加税率,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但是,两税法也存在着许多弊端:①两税法实行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②由于政府长期不调查资产,不检查户口等,造成负担不均;③两税法规定“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且后来除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④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绢帛缴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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