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歌手乙约定,在丙女生日的时候去她楼下弹唱一首曲子,并支付费用若干。到了约定的时间,歌手乙却忘记了这件事情。则( )。

admin2015-06-29  41

问题 甲与歌手乙约定,在丙女生日的时候去她楼下弹唱一首曲子,并支付费用若干。到了约定的时间,歌手乙却忘记了这件事情。则(    )。

选项 A、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均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只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合同相对性的要求。故本题答案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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