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19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某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

admin2010-06-09  22

问题 一、事故经过
   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19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某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mi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mi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19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事故当天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某(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除由电工曹某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某(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某(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R×1K电阻档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吕某试机,转速额定50~100r/min,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某、崔某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时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某、崔某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m的吸收工朱某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朱某于当日下午4时抢救无效死亡,崔某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某于3月5日上午6时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
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 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四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重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2) 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3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与技术审批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
   (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
   (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磺酸车间副主任于某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使用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磺酸车间主任刘某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某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乙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该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造成公司设备管理混乱,许某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乡工业公司(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某,对该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乡长冯某,是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
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选项

答案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t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