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

admin2011-08-03  29

问题 某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工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工厂不服,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在超过复议期限后未做出任何决定,市环保局经复议后决定维持区环保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该工厂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则本案的合适被告应当是:

选项 A、区政府
B、区环保局
C、市环保局
D、三者都可以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行诉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有下列几种情形:(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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