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购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给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

admin2021-10-26  23

问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购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给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因丁保管不当致汽车毁损,遂将汽车送至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选项 A、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C、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
E、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A,B,D

解析 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E错误。丁对甲不享有汽车所有权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取得了汽车的质权。所以选项B正确。戊依据维修合同的约定依法占有汽车。丁无力支付维修费时,戊有权留置该汽车。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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