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50题)

admin2014-11-19  24

问题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50题)

选项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并非特别法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情形,因此,申请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选项A错误。
    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为50户村民,已经超过5人,因此,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选项B正确。
    根据《复议法》第13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村民对甲市乙区政府的征收决定申请复议,复议被申请人为区政府,复议机关就是区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府,选项C正确。
    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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