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200元,收取品牌使用费234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

admin2013-09-26  65

问题 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200元,收取品牌使用费234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000元;购进白酒全部生产领用,勾兑38度白酒8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且每吨收取包装箱押金175.5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吨35000元;
  (6)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包装物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240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进项税为85000元,本期购进机器修理备件和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215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本题中酒类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B、啤酒包装箱押金不计入售价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
C、自产白酒用于广告,适用组价计算消费税
D、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
E、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白酒,个体工商户应该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

答案C,D

解析 业务(1):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用处理,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
粮食白酒消费税=80000×15×20%+15×2000×0.5+(170200+23400)÷(1+17%)×20%=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5×80000×17%+(170200+23400)÷(1+17%)×17%=232129.91(元)
业务(2):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6×15000×17%=153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80000×17%=6460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8×2000×0.5+380000×20%=84000(元)
业务(3):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业务(4):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2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5.5÷(1+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元)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7%=193800(元)
业务(5):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广告样品使用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0.2×2000×0.5]÷(1—20%)×20%+0.2×2000×0.5=217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0.2×35000×(1+10%)+0.2×2000×0.5]÷(1—20%)×17%=1678.75(元)
业务(6):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元)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元)
业务(7):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增值税进项税额=82400÷(1+3%)×3%=2400(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000+82400÷(1+3%)+10×2000×0.5]÷(1—20%)×20%+10×2000×0.5=120000(元)
业务(8):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7%=25.50(万元)
业务(9):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高档葡萄酒环节增值税销项税=500×17%×10000=850000(元)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80%)×10000=380000(元)
业务(10):葡萄酒材料进项税为20.4万元。
综上: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232129.91+64600+33150+1678.75=331558.66(元)
本企业本期销项税合计=331558.66+193800+17000+850000=1392358.66(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5300+2400+(25.50+20.4)×10000+215480=69218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合计=1392358.66—692180—85000=615178.66(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288094.02+84000+49000+100000+2175+12000+120000+380000=1035269.02(元)(不含进口环节)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615178.66+1035269.02)×(7%+3%)=165044.77(元)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啤酒包装箱押金需要计入售价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白酒,不需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委托方收回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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