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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浙工商2016年研;湘潭大学2015年研]
从物[浙工商2016年研;湘潭大学2015年研]
admin
2022-09-19
51
问题
从物[浙工商2016年研;湘潭大学2015年研]
选项
答案
从物,作为非主物的组成部分而附着于主物,是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 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物具有永久性的使用目的。从物的效用即为帮助主物,并无经济效用和经济目的。从物与主物暂时分离的,仍为从物。 ②从物与主物属于同一人。但如果从物所有权不属于主物所有人,主物所有人将主物从物一起出卖,买卖合同有效。 ③从物是独立的物,而非主物的一部分。主物与从物均是独立的。 ④从物必须在交易上也被视为从物。这是交易中的特殊习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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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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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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