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十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3-23  25

问题 甲、乙、丙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十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可只对与丙的量刑情节有关的案情进行审查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若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答案A

解析 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条中规定“应当”应理解为“必须”的意思,本案的第二审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项说法错误。该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本案中,第二审程序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C项说法错误。该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本案中,丙提起上诉,乙作为同案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项说法错误。该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一审法院不得加重丙的刑罚。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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