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dmin2013-01-10  18

问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选项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共3种方法,最后的方法: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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