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应天行(男)与叶梦色(女)系夫妻,有一女应晓璇。2001、年,应天行与叶梦色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叶梦色抚养,应天行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钱。2005年,应晓璇的学费增加,而叶梦色因生意破产、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应晓璇的学费。而应天行生意兴隆,收入颇丰。于是应晓
应天行(男)与叶梦色(女)系夫妻,有一女应晓璇。2001、年,应天行与叶梦色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叶梦色抚养,应天行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钱。2005年,应晓璇的学费增加,而叶梦色因生意破产、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应晓璇的学费。而应天行生意兴隆,收入颇丰。于是应晓
admin
2009-03-14
19
问题
应天行(男)与叶梦色(女)系夫妻,有一女应晓璇。2001、年,应天行与叶梦色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叶梦色抚养,应天行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钱。2005年,应晓璇的学费增加,而叶梦色因生意破产、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应晓璇的学费。而应天行生意兴隆,收入颇丰。于是应晓璇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用。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应晓璇的起诉?( )
选项
A、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叶晓璇的起诉
B、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C、依法受理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关于抚养问题的案件,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本题中虽然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已经对抚养问题作出判决,但应晓璇的学费增加,而叶梦色因生意破产、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应晓璇的学费,应晓璇根据新情况、新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C选项正确。此外,所谓“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原告无权以同一诉讼理由对同一被告分别起诉,而主张获得更多的赔偿数额。本题中,应晓璇根据新情况、新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用,不属于“一事再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9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是,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题目中原审判决没有错误,只是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为新案受理,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g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幢私有楼房,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幢私有楼房,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A、B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
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某和李某,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某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
甲成立一犯罪组织,常年从事走私活动。乙是甲的好友,乙知道申的走私行为,每当甲资金紧张时,乙会放贷款给甲,资金来往共计500万元。丙是甲的收购方,经常直接到内海与甲接头,直接收购走私货物,收购金额高达600万元。某日,公安机关收到线报,甲将走私一批珍贵名表经
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随机试题
要保持细胞内糖原,原则上应选用的固定剂是
孕妇24岁,G1P0,孕39周。入院前1天阴道大量流水,24小时后行缩宫素引产,第一产程5小时,第二产程10分钟,胎儿娩出后2分钟,患者突然寒战、呛咳、发绀及血压下降至80/60mmHg,阴道流血不止,立即交叉配血,进行抢救。最可能的诊断是
胆囊炎牵涉痛在
A.干扰细菌细胞壁黏肽合成B.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C.影响细菌细胞膜的通透性D.干扰细菌叶酸代谢E.影响细菌DNA合成
A.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B.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C.严格使用级抗菌药物D.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的是
在2000版9000族标准的术语中,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其目的是()。
三叶虫、恐龙、大型哺乳动物分别为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的代表性动物。下图为某地地质剖面示意图。读图回答问题。图中断层最可能发生于下列哪个地质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国有企业员工李某经常在家酗酒后打骂孩子。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Nowadays,socialnetworkinggetstoomuchattention.Peopleusecyberspacetoshareinformationandconnectwithwhotheythink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