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
admin
2020-04-26
27
问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2014年卷三96题,不定项)
选项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云峰公司住所地位于丙县,所以只有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表示,正确的是:()
当事人李某在二审结束后,对于对他作出的终审判决还是不服,遂于2月1日提出了申诉,再审法院于2月6日作出了再审决定,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合议庭重新开始审理。请问本次审理的审理时限应如何计算(暂不考虑时限延长的诸多情形)?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随机试题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
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纳税地点的叙述正确的有()。
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为依据。
清明节三天假期,公司售后服务部要求每天三人值班,而且每天必须有两名男职员,安排服务部的4男3女值班的方法有多少种?()
在现代购物消费过程中,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下列选项不属于信用卡可实现的功能的是()。
我国古代人早就发现核桃具有健脑益智作用,李时珍说,核桃能“补肾通脑,有益智慧”。市场上卖的核桃具有坚硬的壳,这层壳是:
审慎原则并不是不尊重科学。而是对科学应用的务实态度。科研成果的取得及其社会认可,往往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甚或科学家的终身成就,这就很难保证科学家不会放松科学原则要求而违规;科研成果的社会化往往与企业利益相连,企业逐利时难免会刻意隐瞒危害;由于科研的未知性因
国外某教授最近指出,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意味着他将享有更长的寿命,因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很容易反映在脸上。从1990年春季开始,该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1826对70岁以上的双胞胎进行了体能和认知测试,并拍下了他们的面部照片。在不知道他们确切年龄的情况下,三名研究
AboutsixyearsagoIwaseatinglunchinarestaurantinNewYorkCitywhenayoungboysatdownatthenexttable.Icouldn’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