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4-01-15  30

问题 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的情况,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可以。选项B对假释的法律效果表述有误,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选项C中,所犯的罪是新罪,要先减后并;漏罪才先并后减。选项D是正确的,这些人不得被假释是在判决时就决定的,不得在执行中根据表现情况变更,但这些人经过努力仍然可以获得减刑。
    《刑法》第8l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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