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理单位在招标前,经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 4 000万元,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四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如下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原则: (1)评价的项目

admin2009-07-25  25

问题 某工程项目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理单位在招标前,经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 4 000万元,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四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如下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原则:
   (1)评价的项目中各项评分的权重分别为:报价占40%,工期占20%,施工组织设计占 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2)各单项评分时,满分均按100分计,计算分数值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报价”项的评分原则是:以标底±5%(标底)值为合理报价,超过此范围则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是以标底标价为100分,标价每偏差-1%扣10分,偏差+1%扣15分。
   (4)“工期”项的评分原则是:以额定工期为准,提前15%为满分100分,依此每延后 5%扣10分,超过额定工期者被淘汰。
   (5)“企业信誉”项的评分原则是:以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优良率100%为满分 100分,90%为90分,依此类推。
   (6)“施工经验”项的评分原则是:按企业近3年承建类似工程与全部承建工程项目的百分比计,100%为满分100分。
   (7)“施工组织设计”由专家评分决定。
   经审查,四家投标的施工企业的上述5项指标汇总见表1。

[问题]
   1.根据上述评分原则和各投标单位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各评价项目推算出各项指标的应得分。
   2.按综合评分确定投标单位的综合分数值。
   3.优选出综合条件最好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选项

答案1.根据评分原则,确定各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应得分。 (1)“报价”得分 施工企业A:偏离标底值[*],应得分为100-10=90(分) 施工企业B:偏离标底值[*],应得分为100-15=85(分)。 施工企业C:偏离标底值[*],应得分为100-20=80(分)。 施工企业D:偏离标底值[*],应得分为100-30=70(分)。 (2)“工期”得分 施工企业A:偏离额定工期[*],比15%延后 5%,得分为100-10=90(分)。 施工企业B:偏离额定工期[*],比15%延后7.5%,得分为100-15= 85(分)。 施工企业C:偏离额定工期[*],与满分标准相同,得分为100-0= 100(分)。 施工企业D:偏离额定工期[*],比15%延后10%,得分为100-10= 90(分)。 (3)“企业信誉”得分 当企业近三年的工程优良率为N%,则企业的信誉得分为N分,则各企业的信誉得分见表3。 [*] (4)“施工经验”得分 若近3年企业承建与本工程项目类似的工程占全部工程总数比例为M%,则得分为M,则各企业的施工经验得分见表4。 [*] 2.按综合评分法确定各投标的企业所获的加权综合评分计算见表5。 [*] 3.根据表5的计算结果,选出综合分值最高的企业为中标单位,即企业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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