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
admin
2015-09-19
23
问题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选项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
D
解析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与王五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情况时要中止审理?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县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许某是某宾馆老板,其以招募服务员为名骗来女青年20多名,这些女青年一到许某宾馆处,便丧失了人身自由。许某对这些女青年或以杀害、破相为要挟,或对女青年先实施强奸,然而以向他人揭发隐私为要挟,命令这些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关于许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怀有强奸的意图,在某山路上将一名少女截住,使用暴力将女孩压在地上,该女孩见状急中生智,就说:“给你3000元钱你放过我!”该女接着就把钱从随身的袋中拿出,张某截住钱包,起身拿出打火机翻看,女孩趁其不备,跳下一道沟崖,张某急忙藏好钱包,寻找女孩,后来不了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
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发回重审,说法正确的有: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
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发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事由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
随机试题
8255A在方式0工作时,端HA、B、C的输入/输出的组合种类数为()
乳癌根治切除术的切除范围
男,36岁。反复乏力、恶心、纳差3年,明确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功时有波动。10天前因参加麦收而过于劳累,近1周来感高度乏力、食欲不振,伴恶心、呕吐、腹胀、尿黄,皮肤、巩膜黄疸进行性加深。化验:肝功TBIL342μmol/L,DBIL170μmo
脾虚妊娠肿胀的主要证候不包括
【2010年第3题】题1~5:某车间长30m,宽18m,高12m,工作面高0.8m,灯具距工作面高10m,顶棚反射比为0.5,墙面反射比为0.3,地面反射比为0.2,现均匀布置10盏400W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已知金属卤化物灯光通量为32
会计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城市化也称为城镇化,最简单、最直观地讲,是乡村转变为城市的一种复杂过程。通常表现为()。
1号烧杯中有浓度为4%的盐水180克,2号烧杯中则为浓度为10%的盐水。从2号烧杯中取出120克盐水倒入1号烧杯中,再往2号烧杯中加水,使两个烧杯拥有一样多的同浓度盐水。请问,2号烧杯中原来有盐水多少克?()
IsStanfordstillauniversity?TheWailStreetJournalrecentlyreportedthatmorethanadozenstudentshaveleftschooltowo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Youshouldstartyouressaywithabriefdescriptionofthep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