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伏协议约定:甲对外代表企业,乙、丙不执行企业事务。企业成立后,甲为了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自行决定以企业名义将企业闲置厂房出售给张某。此后不久,甲意外去世,甲的儿子要求继承父亲在该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对此,丙同意,

admin2018-04-16  3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伏协议约定:甲对外代表企业,乙、丙不执行企业事务。企业成立后,甲为了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自行决定以企业名义将企业闲置厂房出售给张某。此后不久,甲意外去世,甲的儿子要求继承父亲在该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对此,丙同意,乙不同意。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有关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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