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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dmin
2009-09-26
29
问题
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谈话笔录和信件均属书证
B、证人甲必须出庭接受质询,否则谈话笔录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C、辩护人如果未经法院批准,向被害人收集信件的行为不合法
D、辩护人找甲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
A,B,C,D
解析
从证据的种类角度讲,谈话笔录是书面的证人证言,而信件则是典型的书证,故A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 141条的规定,证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询,故B项表述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第35条同样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被害人、证人调查取证,不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CD项表述不正确。故本题四项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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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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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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