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试真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dmin2013-06-30  22

问题 (2011年考试真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选项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合同订立方式”的掌握。《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则要约失效;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不承诺的,要约失效。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根据规定,B、C、D选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TG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