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梅关前的运

admin2009-03-17  29

问题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梅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
   (3)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20+3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50+60)+(1-30%)×30%=90(万元) (2)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150+60+90)×17%=51(万元)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40+8)×17%=8.16(万元) (4)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1 =5.78(万元) (5)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90+51.48÷(1+17%)]×30%-90 =10.2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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