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120万元、相关税金为10万元、卖方佣金为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

admin2013-11-02  23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120万元、相关税金为10万元、卖方佣金为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企业的货价为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选项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2+18+60+90)×17%=5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300×80%×30%=72(万元) 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90+51.48÷(1+17%)]×30%-72=28.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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